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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局关于安徽柯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km高频抗干扰信号传输电缆技术项目

※发布时间:2018-5-19 20:30: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青阳县局关于安徽柯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km高频抗干扰信号传输电缆技术项目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青阳县局关于安徽柯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km高频抗干扰信号传输电缆技术项目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万km高频抗干扰信号传输电缆技术项目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总投资1200万元,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生产厂房进行,购置束丝机、挤塑机、悬臂成缆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检测检验设备,形成年产2万km高频抗干扰信号传输电缆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淘汰类、类项目,且已取得青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文件(青经信技改〔2017〕47号)、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皖〔2017〕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554号)。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的总体规划。

  二、经审查,报告表编制规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可作为企业设计、治理和环保部门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挤出绝缘、挤出护套工序产生的有组织VOCS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2、生产冷却水循环回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再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确保厂界东、南、北侧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侧噪声达《声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

  4、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废物须按照《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要求设置危废库进行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该项目要严格执行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本文来源于ipfs

关键词:柯力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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