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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食品包装和容器相关资料汇总赶紧收藏!

※发布时间:2019-12-23 1:15:2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食品安全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而食品包装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材料的安全水平直接关系到所包装食品的安全,是控制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将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归入“食品相关产品”的范畴,并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遵守该法的。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为此,食品伙伴网整理了有关食品包装和容器的相关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定义分类及原辅料要求,第二部分介绍国内及进口监管,第三部分介绍生产卫生、检验及标签相关内容。本期我们先介绍第一部分的内容。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令第二十一号),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指标要求,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的指标要求;不适用于再生纤维素薄膜(玻璃纸)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GB 4806系列标准均是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具体,其中GB 4806.1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通用要求。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49号)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工作进行了规范。申报单位应按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告内容》填写有关信息,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25号)规范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工作,制订安全性评估技术规范,并指定卫生监督中心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技术审评机构(现已转交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受理、组织安全性评估、技术审核和报批等工作。当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通过审查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布,例如:《关于丙烯酸与乙二醛和丙烯酰胺的聚合物等6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2017年 第11号)、《关于聚乙烯等1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2018年 第11号)等。

  早期发布的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的批准公告实际也属于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告范围,例如:《关于批准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3年 第14号)、《关于批准二氧化钛与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反应产物等10种物质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年 第14号)等。

  上一期食品伙伴网为大家介绍了有关食品包装和容器的定义分类及原辅料的,本期我们介绍第二部分内容:国内及进口监管。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产品生产许可和市场监督检查。在国家监管的基础上,部分地方省市和监管部门发布了食品相关产品的专门法规文件,以广东、上海、广西等部分地方法规文件为例进行具体说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办法的通知》(沪质技监规〔2018〕2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实施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度、监督抽查制度、风险监测制度、生产企业报告制度、专项整治制度、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安全举报励制度、质量安全督查制度、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制度。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根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为发证企业和非发证企业。对发证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对非发证企业,主要采取开展监督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并按关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令第二十一号)第四十一条,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施生产许可。《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调整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梦见流鼻血

  《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37号)第三十七条,省、市人民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对监测发现或者其他部门通报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应当及时组织筛查、研判和处置,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监测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层面,为做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意见的公告》对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八项为食品相关产品。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9〕69号),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风险高、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工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包括食品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重点工业产品。

  地方层面,如《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37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办法的通知》(沪质技监规〔2018〕2号)第十五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通过资料核查、实地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必要时,可以对生产企业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原料、半成品等进行抽样检验。

  《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37号)第二十六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召回实施情况,留存召回通知、召回产品品种、数量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凭证。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将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第二十八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产品可追溯。

  《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37号)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质量信用记录的企业,应当将其列入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在信贷、消费等领域对其实施或者措施。企业自被记录不良质量信用信息之日起满5年未再出现不良质量信用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将其从名单中删除。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励制度。鼓励、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按关给予举报人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人的权益。

  为规范和加强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保障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规范》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检验监管条件包括M或R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材质及其复合材质的容器、用具和餐具。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产品备案、产品检验及监督管理等。

  SN/T 1880.1-2007《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 第1部分:通则》了进出口食品容器的卫生要求。SN/T 1880《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共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包装》,第3部分《软包装》,第4部分《一次性包装》,第5部分《金属包装》,每一部分分别对不同包装的卫生要求进行了。

  SN/T 1888《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共分为13个部分,各部分对包装用材料的卫生要求和分析、检验方法进行了。SN/T 1891.1-13-2007《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系列标准对不同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进行了。SN/T 1892.2-2007《进出口食品包装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 第2部分:包装人员》了进出口食品包装人员的卫生要求。

  SN/T 0400.8-200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8部分:包装》了罐头食品包装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上两期食品伙伴网为大家介绍了食品包装和容器的定义分类及原辅料要求、国内及进口监管的相关内容,本期我们将介绍第三部分的内容:生产卫生要求、检验及标签相关内容。

  食品包装的卫生控制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的卫生控制,防止不卫生食品进入包装,防止包装过程的污染及包装后的再污染。包装生产卫生要求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令第二十一号)第四十一条,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1号)第十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以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五十二条,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可以对相关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取退货或、进口、暂停或进口等控制措施。

  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对于不和食品直接接触且与食品之间有有效阻隔层阻隔的、未列入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物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控制,使其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0.01mg/kg。

  GB/T 35999.4-2018《食品质量控制前提方案 第4部分:食品包装的生产》了建立、实施和保持前提方案(PRPs)的要求,以助于控制食品包装生产带来的食品安全危害。

  NY/T 658-2015《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绿色食品的包装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不应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丙烯腈和双酚A类物质的包装材料;绿色食品的包装上印刷的油墨或贴标签的黏合剂不应对人体和造成危害,且不应直接接触绿色食品。同时,分别对纸类包装、塑料类包装、金属类、玻璃类、陶瓷包装进行了要求。

  GB 31604.1~49-2016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各相关物质及指标的测定方法。

  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的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在具体产品标准中,也有有关标签的特殊,比如,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产品声称可用于烹饪、可微波炉使用的性能时,应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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