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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6年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晋江)大赛的

※发布时间:2017-9-17 19:09: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4号),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对接境内外工业设计优秀和优秀人才,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晋江)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搭建工业设计与制造业对接交流平台;集聚境内外优秀工业设计机构和人才;推动福建省制造业与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激发全省制造业设计创新意识。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泉州市人民、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计学会

  (四)支持单位:中国工业、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韩国设计振兴院、韩国设计企业协会、亚洲大学感性设计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浙江省工业设计协会、福建省工业设计与服务制造行业技术开发、广交会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厦门市工业设计协会、漳州市工业设计协会、中关村工业设计产业协会、华侨大学工业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工业设计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战略联盟、穿针引线网络公司、设计在线网、CFW服装设计网等。

  服装服饰、体育用品(不含运动服装服饰,下同)、智能装备、消费电子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行业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工业设计产品或作品。

  境内外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机构、专业院校师生以及对工业设计有兴趣和热情的社会人士,均可以企业、机构、团队或个人名义报名提交作品参赛。

  本次大赛按行业设服装服饰组、体育用品组、智能装备组、消费电子组、综合组等5个组别,分别评选金1项、银2项、铜3项和优秀10项,并从5个组别的金作品中再择优评选出大赛特别1项。各个级别项均由组委会分别颁发金、证书和杯(优秀仅颁发金、证书),其中:大赛特别金30万元、金金10万元、银金 5万元、铜金 3万元、优秀金5000元。获得大赛特别的选手不重复享受单组别金金。

  服装服饰组、体育用品组、智能装备组、消费电子组中任何一组收到的参赛作品数量在300件以下的,将取消对该组别进行单独评,该组别收到的参赛作品统一归并综合组进行评。

  对受托组团参赛且提交作品参赛主创人数达40人以上的境内外组织、院校,给予1.5万元组团参赛费用补助。同时,设立3项参赛组织,对积极组织参赛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团体,由组委会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团体3万元金。

  1.初评入围参赛者向组委会提供作品实物或手板模型,按3000元/件套由组委会给予制作费用补贴。原则上服装服饰组必须由参赛者自行提供,其他组别入围参赛者无法提供作品实物或手板模型的,须发送作品3D源文件委托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入围作品手板模型。在时限内没有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供入围作品实物、模型或3D源文件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入围作品实物或模型将长期放置晋江国际工业设计园展馆公开展示,不予退还入围参赛者。

  2. 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晋江)大赛特别、金、银、铜获者到晋江创业、就业,可凭获证书向晋江市人社局申请认定为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晋江市向优秀人才提供的人才津贴和补贴、住房保障、创业扶持等扶持政策。

  3. 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晋江)大赛获者入驻晋江市相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业的,可凭获证书,享受晋江市鼓励优秀人才入驻晋江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政策。

  4.福建省制造企业购买对接大赛入围作品进行产品开发的,优先列入省、市、县工业设计专项并予以支持。

  参赛作品符合上述参赛范围,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他人知识产权和;参赛者必须承诺参赛作品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纠纷,一概由参赛者承担责任,且组委会有权在大赛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其参赛及获资格;组委会将在大赛网站对入围参赛作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如对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知识产权有,可通过电子邮件将相关发送到组委会邮箱(),经组委会核实无误后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作品如与已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近似、曾经在其他工业设计大赛上获的不予评选;参赛作品如在获后发现并核实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组委会将取消其获资格,收回杯金,同时不再递补相关项。

  参赛作品应具有市场价值和可实现性,创意类作品应以实物或图形、文档、模型体现创意设计,可以是面向未来生产方式的概念性创意,也可以是对传统产品性的替代解决方案。产品类作品应以有形、有使用价值的工业产品和消费品参赛,在产品的外观、结构、材料、功能、色彩或其结合上体现创意设计点,并具有实用性。

  2.参赛作品需要提交尺寸为300mm×550mm的竖式版面1张(用于作品评审),内容为中英文对照,包括作品名称、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基本外观尺寸图、设计说明及作品介绍(版面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任何标记,不得出现参赛企业名称,否则视为无效作品),版面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

  3.演示文稿(PPT,6页以内),演示内容为中英文对照,应包含作品主题、参赛作品整体和关键细节效果图、结构示意图、设计说明、创意说明,重点描述参赛作品的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美学效果、人机工学、品质、环保性、经济性等。

  4.作品视频可由申报者自行决定是否提供,视频文件最长60秒钟、最大10MB,格式限MOV、WMV、AVI、SWF、MPEG、MPG,,字幕为中英文对照)。

  1.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省有关行业协会分别组织所属单位及其个人按本通知相关要求申报,并经认真审核后,提出推荐申报作品名单,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单位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随附推荐作品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省外及境外个人或单位可参照上述申报程序由主管单位推荐申报;无主管单位的个人或企业可直接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申报。

  (一)对所有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享有对作品进行推介、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对参赛作品,除组委会和作者(或参赛企业)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和第三方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否则组委会及作者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本届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晋江)大赛获作品将在晋江国际工业设计园展馆长期公开展示。

  (二)对于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参赛作品,组委会可组织参赛者与福建省制造业企业对接,推动设计产业化。

  (三)组委会可编制获作品集,在国内外展会上展示、推介,扩大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晋江)大赛的影响力。

  (二)作品初评。8月下旬,组委会组织初评专家组和企业评审组分两轮对5个组别的参赛作品分别进行评选,各选出16件入围作品,并在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晋江)大赛官网上公示。同时,企业评审组从5个组别初评专家组推荐入围作品中筛选出各5件有产业化意向的作品作为推荐众筹作品。

  (三)作品布展。9月中旬,组委会通知初评入围参赛者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供实物、模型或发送3D源文件委托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入围作品模型,并在晋江国际工业设计园展馆公开展示。对不予配合提供实物、模型或发送3D源文件委托组委会办公室制作入围作品模型的,取消入围资格,所缺名额由对应组别的其他未入围参赛作品初评最高分者替补入围。

  (四)作品终评。10月中下旬,组委会组织终评专家组对入围作品实物或模型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答辩名单,并结合答辩情况,分别确定5个组别的金、银、铜获作品,最终从5个组别参赛作品的金作品中推荐产生大赛特别。同时,组委会评工作委员会对组团参赛单位提交的参赛作品提交量、参赛作品入围量(各按50%权重)进行计分排序,确定参赛组织获单位;对各个组别中企业评审组提出的5件推荐众筹作品择优推荐确定2件众筹作品。

  (五)颁及相关活动。10月中下旬,组委会举办2016年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晋江)大赛颁仪式,并邀请获参赛者和人士出席;同期,组委会将选择有意向的福建省内制造企业与众筹作品所属参赛者合作,对众筹作品作深度设计优化后,参加淘宝众筹、京东众筹等众筹平台进行样品试制量产并销售。优化后作品合作企业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参赛者具有署名权;作品如果众筹成功,参赛者将按众筹产品所获利润享受相应比例的设计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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