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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时间:2018-11-13 12:44:1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企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义务的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三)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的上限为2.95%,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为7.35%(Shibor 基准利率为《2013年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期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除外)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除外)。

  (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九)债券:本期债券由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十)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十一)税务事项: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13年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13年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承销团按照承销团协议所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所对应的款项

  中华人民国的及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省的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四、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上限为2.95%,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为7.35%(Shibor 基准利率为《2013年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六、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具体事宜以发行人在主管部分指定上发布的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为准。

  八、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九、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除外)发行。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除外)。

  十七、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 年10月23日至2016 年10月22日止。

  十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付息日: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0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兑付日::2019 年10月23 日(如遇及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随后的第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 年10月23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二十四、承销团: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方式:本期债券由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二十六、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七、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3年武汉光谷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

  二、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按关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发生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所有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发生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投资者同意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作为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及偿债账户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募集资金及偿债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所有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和偿债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发生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八、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3日。如投资者在第3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0月23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由发行人在有关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3日,如投资者在第3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0月23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由发行人在有关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九)回售实施办法:发行人将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金额。

  经营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以振兴民族高新技术产业为己任;建设软件园,服务高新区,以开创一流投资兴业为要义。

  一般经营项目: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软件、系统集成、信息加工与服务、通信设备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子机械、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纺织品零售兼批发;线、管道安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园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销售代理、策划代理、广告代理、工程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发行人前身为武汉华中曙光软件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发行人以主题产业园开发和运营为主体,以丽岛品牌配套园区生活住宅开发为补充;以建设项目产业链式综合专业管理与服务为特色,坚守“产城一体”的规划;以企业集群为目标,着眼于资源整合、方法创新、过程控制和综合服务,立足于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品牌营销、园区服务四种能力的系统培育,着力打造完整的开发、运营价值链。

  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工程监理一级资质、造价咨询一级资质、机电工程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多项业务资质;业务已涉足武汉、青岛、沈阳、郑州、合肥、黄石、鄂州等城市。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3家,员工4,000余人,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为44.75亿元,负债总额为27.9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78亿元;201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05亿元,净利润3.4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24亿元)。

  发行人现股权结构为:联合置业出资额403,214,285.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4.00%;湖北省科投出资额76,785,715.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6.00%。

  发行人控股股东联合置业设立于1993年7月23日,现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珞狮497号,代表人:黄立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装饰材料的设计、生产、销售;健身。目前该公司为三A银信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三A银信投资有限公司由黄立平先生持股100%。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于2005年7月日正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1年3月办理了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原名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投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00亿元。

  发行人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黄立平先生。黄立平先生于1961年11月8日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湖北青年心理研究所副所长;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现任联合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并兼任发行人下属若干子公司法人代表。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组建和运作,建立了规范的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的,严格履行各自职权。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机构,股东会会议由各股东按照出资额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还下设决策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发展研究部等部门,各部门为公司决策层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决策支持。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公司管理机构设10个职能部门,分别为集团办公室、集团研究室、集团法务室、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发展中心、成本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和住宅事业部。

  根据当前我国各地的产业园区设立和建设情况,结合联合国规划署的定义,将产业园区定义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通过行政或市场化等多种手段,划出一块区域,制定长期和短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设和完善适于企业进驻和发展的各种,聚集大量企业或产业,使之成为产业集约化程度高、产业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明显、功能布局完整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区和实施工业化的有效载体,包括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特色工业小区、技术示范区等。

  截止2013年3月,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数量达到191个,其中东部沿海地区97个,中部地区51个,西部地区38个,边境合作区24个。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的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园区开发行业属于房地产的细分行业之一,面临着与整体房地产行业相类似和行业。但从经营目标、盈利模式、政策调控等方面,园区开发类企业与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明显的不同。

  园区开发类企业以园区开发和运营为主要职能,其经营目标主要为:以园区为房产建设、招商引资、专业服务的,推动产业集聚效应以及整个园区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基于上述目标,园区开发类企业在追求企业效益的同时,也体现了突出的社会效应。园区开发型企业以产业主营、工业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但同时还承担了政策引导、加强区域经济功能、提高产业竞争力等功能。

  从行业竞争情况来看,目前园区开发类企业主要是依托于所在地区的各类开发区进行物业开发,大多数企业具有一定的国有背景,在当地具有较强的资源获取能力和品牌知名度,因此面临的区域竞争相对较小。但近年来,部分经验丰富、实力较强的企业开始逐步参与外地市场的竞争,积极获取市场资源,在全国多个开发区进行园区开发建设。

  根据国外工业园区开发和发展的经验,工业园区的发展从初级工业园到产业综合体的发展转变(美国硅谷、新加坡裕隆)。我国的工业经过30年的多发展,目前正处在产业转型和升级的过程中,虽然有部分国家级产业园区逐步发展到类似美国硅谷和新加坡裕隆的产业综合体模式,但我国多数工业园区仍处在初级阶段,尚不能达到集聚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的目的。我国当前工业经济正在朝着产业升级、产业转型、产业集聚化发展的模式发展,现有的多数工业园区不能满足产业升级的需求。

  发行人主要从事主题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业务,重点开发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BPO/ITO/SSO外包服务商要求的新型产业园。发行人亦从事全国各地国家级工业园和科技园中的科技园和工业园的设计、施工、建造和项目管理业务,以建设项目产业链式综合专业管理与服务为特色,努力成为城市建设与开发的资源整合者、方法创新者、过程控制者和综合服务者。从发展意义上,帮助企业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发展力;帮助产业提供集聚发展平台,提高产业发展速度;帮助改善区域、提升区域竞争力。因此,发行人无疑将在新一轮产业升级和转型中获得很好的发展机遇。

  发行人以主题产业园的开发和运营为主体,以丽岛品牌园区配套生活物业为开发优势,以建设项目产业链式综合专业管理与服务为特色,努力成为城市建设与开发的资源整合者、方法创新者、过程控制者和综合服务者。发行人业务起步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开发区内成功开发了光谷软件园、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武汉研创中心等多个项目,在武汉市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位居武汉市园区开发及运营企业第一位。

  发行人目前正在将主题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的模式复制到全国。金木水火土查询表截至2012年12月底,公司已经涉足的地区有青岛、黄石、鄂州、沈阳、合肥等地,除武汉外,发行人协议开发面积约为700万平方米。

  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主题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经验。发行人董事长黄立平先生及其下属核心团队主要来自于东湖高新,属于中国第一批从事主题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的和推动者。黄立平先生最早参与了关东光电子产业园、关南科技工业园等大型工业园区的开发和运营。而随着发行人于2000年的成功组建,近10年来,发行人在黄立平先生及团队的带领下先后开发了曙光软件园、光谷软件园、金融港、研创中心、创意中心等多个项目。通过多个大型项目的建设,公司获得了较为丰富的主题产业园开发和运营经验,在华中地区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其品牌知名度也逐渐全国。

  凭借着丰富的主题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的经验,发行人得到了东湖开发区的高度认可,并聘请发行人全程担任光谷生物城、高科医疗器械园、武汉未来科技城等多个大型项目的项目咨询管理服务方。2010-2012年,发行人承接的项目管理咨询业务规模分别为85万平方米、115万平方米和108万平方米。

  发行人业务发展立足于武汉,并逐步全国。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及华中地区人口最稠密的城市。武汉在国内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及文化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湖北省及武汉市正努力将武汉市打造成华中地域中心;而中央亦在其十二五规划中指出,下一阶段的经济发展将会投资集中于较贫穷的中部及西部地区,武汉将作为通向华中及西部的地区门户。如同上海作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商业级投资中心而被首先开发一样,门户地位的确立将会吸引大量的资金流入,并加快武汉的未来发展。随着武汉的地位在地区及全国日益凸显,其高科技行业及外包服务也将继续崛起。

  武汉拥有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十二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的继中关村000931股吧)之后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得到了国家、湖北省及武汉市的大力支持。

  未来,武汉市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成长将得利于武汉作为BTO和ITO中心不断提升的重要性、中国机构的大力支持及武汉市丰富的人力资源。而作为武汉市唯一最大的主题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的企业,发行人无疑将极大受益于武汉市经济地位的提升。

  此外,发行人外地大型项目主要是青岛软件园和沈阳金融港,其中青岛为中国五个计划单列市之一,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山东第一位;沈阳市则是整个东北的经济中心,将继续受益于东北老工业的振兴和工业的产业升级及转型。

  发行人从事主题园区开发十余年,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策划、投资决策体系,尤其是在项目的前期拓展与策划上,专门成立了集团研究室。每个项目的策划都是从市场可行性、财务可行性,以及社会影响的预判上予以考虑,前期积累资料较为丰富,决策较为科学、严谨。

  发行人的招商始于项目前期策划的初期,在进行园区主题策划时,就已经在寻找项目所适应和满足的细分市场的客户需求,根据一类或几类客户的需求来进行项目定位、产品设计、空间与建筑物的功能、结构规划,这种招商先行的,使得后期项目在招商上更具主动性。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建项目土地面积为182.5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53.79万平方米;拟建项目土地面积为476.2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20.71万平方米。

  发行人作为主题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服务商,以企业集群为目标,着眼于资源整合、方法创新、过程控制和综合服务,立足于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品牌营销、园区服务四种能力的系统培育,着力打造完整的开发、运营价值链。得到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汉口银行等银行的大力支持,并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的银行授信总额为27.2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0.85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6.39亿元。通过与各大商业银行的良好合作,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将得到有力的信贷支持,业务拓展能力也有了可靠的保障,并为发行人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有效的。

  发行人在主题产业园的开发运营模式是秉承产业集群、产城一体化,针对创新创业企业、转型发展企业、业务跨区域扩张企业的不同需求,规划设计行业特色鲜明的专业服务类、研发设计类、企业孵化类等多种产品,通过协同定制招商大客户和公司自主招商行业内中小企业以及围绕入园核心企业引进其产业链相关单位等招商模式,同时围绕主营业务打造完整产业链,为入园企业提供从规划设计、园区办公平台、室内装饰安装、能源服务、物业服务、食堂餐饮等一站式服务。

  发行人主要业务为主题产业园的开发和运营,同时开发建设园区生活配套物业。其中主题产业园的开发和运营主要由主题产业园的物业销售和运营、主题产业园项目咨询管理服务、园区物业租赁及跟主题产业园区运营相关的业务(如物业管理、工程建设等)构成。

  发行人作为武汉市最大的主题产业园开发和运营服务商,近年来成功开发和运营了包括光谷软件园、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一期、武汉研创中心及武汉创意天地等多个大型项目。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题产业园物业销售面积158,350平方米、306,695平方米和333,964平方米;实现主题产业园区物业销售销售收入分别为69,348万元、146,506万元和184,223万元。

  目前发行人已储备项目权益可开发面积658.86万平方米、正在储备的项目用地约9,251亩、已签约的代建管理项目达到229万平方米,从而为发行人在未来三年按40-60%的复合业务增长率大幅增长提供了基础。

  该类项目主要由项目业主负责融资,发行人负责设计及开发建设,发行人每年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收费。2010-2012年,发行人承接的项目管理咨询业务规模分别为85万平方米、115万平方米和108万平方米,分别获得项目管理咨询业务收入1,816万元、2,350万元和3,933万元。

  发行人物业管理业务由下属的全资公司丽岛物业负责经营。丽岛物业是武汉市首批三家取得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丽岛物业现管理湖北省、洪山区、武汉市青少年宫艺术中心、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光谷软件园、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光谷生物城、丽岛花园在内的项目30余个(其中两个项目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殊荣),服务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保持30%的业务年复合增长率。2010-2012年,丽岛物业物业管理面积分别为800万平方米、1,000万平方米和1,160万平方米;获得物业管理费收入分别为6,445万元、9,001万元和10,812万元。

  发行人工程建设业务主要是子公司武汉吉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丽岛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工程业务,其中武汉吉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发行人下属项目。发行人工程建设业务是主营业务的补充。

  发行人的住宅开发业务主要为主题产业园的生活配套住宅,开发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入园就业人员的首次置业需求。发行人已开发的项目主要有丽岛花园、丽岛紫园、丽岛紫园、丽岛柳园、丽岛·半山华府、丽岛·漫城、丽岛·美生SMART等项目。目前,上述项目已经销售完毕。发行人储备的项目主要是丽岛·2046。该项目占地57亩,规划建设面积12万平方米,项目已于2012年下半年开工,预计2015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并实现销售。

  发行人2010-2012年的财务报表由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2010-2012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参照发行人2010-2012年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首先是促进就业和人才结构优化。金融后台服务的建设可以促进当地以及周边地区的就业,为当地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

  其次,提升城市竞争力,带动产业结构升级。金融后台服务形成规模后,通过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城市的聚集效应,吸引大量金融机构的关注,从而吸引来自金融业的更多投资和业务;通过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当地金融服务功能,完善当地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整个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目前,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已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已经入驻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湖北银行、泰康人寿国华人寿长江证券000783股吧)等多家金融机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产业集聚发展效应已经初步,对武汉区域产业的升级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武汉市、湖北省甚至全国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项目建成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2009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国家、国家副习、国务院总理先后在视察东湖高新区时到达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充分肯定了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集群式产业发展模式和发行人提供的全程一站式产业链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湖北省、四川省、湖北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等省内外各级领导也多次莅临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调研考察,并提出了宝贵意见。

  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由发行人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建设地点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融以东、流芳园以北。

  该项目净用地面积224,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4,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3,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1,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1,010平方米,容积率:1.80,建筑密度27.2%,绿化率14%,机动车停车位4,037个。项目分7个板块(2.1—2.7板块),每一个板块为一个相对的组团,引进的目标客户群为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公司、金融监管部门等。主要建设内容为:22栋办公楼(5-17F)、1栋培训中心(项目中部,2.6地块,5F,4—5楼为员工食堂)、1栋备餐中心(项目北角,2.5地块,3F)、1栋变电室(项目东北角,2.4地块,1F)等。

  该项目已经过武汉市发展和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二期项目的核准通知》(武发改核新字〔2011〕08号)批准,同时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武新国用〔2010〕第35号)和武汉市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环新管〔2010〕25号)批准。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3.04亿元,总建筑面积524,700平方米。项目总进度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项目实施到项目完成的过程,总建设期为5年。该项目已于2011年5月10日开工,截至2013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经完成总投资6.68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1.23%。

  该项目收入来源于园区物业的销售、租赁和管理服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测算,本项目总销售收入192,816.00万元,利润总额39,971.12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IRR)为14.18%,大于项目基准收益率10%;财务净现值8,915.12万元(税前);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64.38%,税后投资回收期为3.94年(含建设期)。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实行专款专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

  为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安全性、收益性原则,公司建立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及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将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债券募集资金,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营运实际需要分批次拨付债券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加强投资预算管理,控制建设费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最大限度项目如期完工投产并产生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模式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向投资者和公司决策层、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目的,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确定会计核算体系和资金管理政策。

  并且,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公司的内部审计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查,切实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如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级发展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由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为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权益,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同时也建立了完善的偿债计划。如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本期债券人将主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信用”或“人”)成立于2000年2月,初始注册资本1亿元,由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开投”)、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等7 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武汉信用成立以来,进行了多次增资扩股及股东变更。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武汉信用注册资本达20亿元,其中,武汉开投持股80.69%、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经发投”)持股15.62%。武汉开投系武汉经发投全资子公司,武汉经发投则为武汉市国资委下属投资平台,故武汉信用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国资委。

  作为武汉市市属国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武汉信用形成以中小企业融资为核心,征信、投融资、小额贷款等协同发展的业务结构。2012年公司共为3,010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武汉信用总资产规模为87.37亿元,净资产为39.00亿元。2012年武汉信用实现营业收入8.88亿元,其中业务收入2.81亿元,实现净利润4.48亿元,期末在保余额118.3亿元,净资产放大倍数3.03倍,核心资本放大倍数5.92倍,已成功为2010年武汉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提供。

  人综合实力雄厚,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其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本息的,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2)责任的承担:在本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人应主动承担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

  (3)的范围:人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4)的期间: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人承担责任的,人免除责任。

  公司在充分细致地研究公司现状和未来几年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发行后的偿债压力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偿债账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及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将指定偿债账户,在本期债券付息期和兑付期前定期提取一定比例的偿债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到期的债券利息和本金。

  自本期债券发行起,公司将成立偿债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该小组由公司董事长黄立平任组长,组员包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财务经理陈臻、财务经理喻镇宇、公司集团法务经理,

  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债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偿债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将为公司本息提供有力保障。

  偿债计划的补充财务安排是指公司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

  公司拥有稳定的日常经营收入。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5,795万元、228,441万元、230,50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2,236万元、41,183万元、34,481万元,显示出公司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发行人主题产业园开发及运营业务在武汉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发行人正逐步将该项业务复制到全国其他重要城市,未来发展有较好保障,盈利前景能力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在健康水平,短期流动性好,对偿债能力起到有力的支撑。2010年至2012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基本稳定在65%以下,表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负债空间,通过发行债券募集中长期资金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拓展业务规模、扩大盈利能力。

  长远来看,随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产并产生效益,公司的资产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还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强大的资产实力和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偿付的根本保障。

  发行人与各大银行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而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还将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改善财务结构,实现多元化融资,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为本期债券的奠定的基础。本期债券发行后倘若企业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影响到本期债券本息的,公司还将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的银行授信总额为27.2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0.85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6.39亿元。通过与各大商业银行的良好合作,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发展将得到有力的信贷支持,业务拓展能力也将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时优良的资信状况将为发行人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提供有效的。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均经过严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良好的现金流预测,盈利前景广阔,通过债券募集资金的补充能够有效减轻公司的融资负担。该项目收入来源于园区物业的销售、租赁和管理服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IRR)为14.18%,大于项目基准收益率10%;财务净现值8,915.12万元(税前);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64.38%,税后投资回收期为3.94年(含建设期)。随着公司的募投项目的建成和投产,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的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将进一步提高,营业收入和利润都将得到极大的增加,公司的整体综合实力也将得到极大的提升,良好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本期债券本息到期偿付提供了有力支撑。

  发行人委托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为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账户监管银行,并与之签订了《募集资金及偿债账户监管协议》。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对于对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进行审核,审核发现不符合用途时,其有权划款。

  同时,发行人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债权代理人,并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投资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调控政策以及国际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且采用固定票面利率形式,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相应引起债券价值的重估,从而给投资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公司将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为投资人应对利率波动提供便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受到市场和政策的影响。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向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存在前期投资规模大、收益实现期较长的特点,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下滑,或项目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兑付。

  公司将加强现金流动性管理,实现债务偿付现金流在期限上的合理分布,从而减小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项目如期完工,尽早实现效益,从而为债券兑付提供保障。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就已发行债券申请上市交易,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目前无法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将本期债券转让和变现。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就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争取尽快获批。同时,本期债券的承销团也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知名度的提高,本期债券在市场上获得的认同度也将提高,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发行人从事经营领域主要为主题产业园的开发及运营,主要为产业集聚提供合适的场所,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的产业。但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园区物业的销售,与房地产开发行业相一致。虽然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暂时对发行人的业务影响较小,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近期对于土地利用、、物价水平的关注,可能会对公司相关业务的短期利润实现和现金回笼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未来如果对相关行业维持相关政策的紧缩力度,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债券的还本付息。

  针对未来产业政策变动风险,公司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积极制定应对策略,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为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发行人为武汉市最大主题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企业,在武汉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开发和运营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但一方面,发行人所从事的主题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的业务多数由国有企业运作,东湖高新开发区也有类似的企业从事主题产业园区的开发和运营,发行人未来将面临来自出资企业的竞争;另一方面,2012年之前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在武汉,缺乏在湖北省外成功开发项目的经验,发行规模的将业务复制到全国其他城市,其未来的发展和盈利前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发行人业务全面开展后,旗下参控股企业众多,增加了经营管理的难度,从而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决策水平、财务管理、资本运作、风险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发行人在主题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方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招商能力。发行人一方面将继续保持与各部门良好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也将不断的提升自己的研发能力,开发出与其他公司所不同的产品,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此外,发行人将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完善结构,建立并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另外,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的,并健全和完善各项投资、融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成本,增加效益,增强和壮大公司财务实力。

  2010~2012年,发行人同期的负债总额随公司发展壮大而有所增长,分别为158,891万元、212,695万元及279,640万元,三年平均复合增长率32.66%。发行人负债结构偏重短期负债,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流动负债合计181,021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绝大比例,占比为64.73%。其中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占比过高,这给短期偿债带来了较大的压力,负债结构有待优化。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张,预计发行人承担的投融资任务也将进一步增长,如果未来发行人债务规模的扩张速度过快,可能对整体财务安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随着近年来发行人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和盈利的不断累积,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增长迅速,2010-2012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9.62%。截至2012年底,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6.78亿元。所有者权益的大幅增加使得公司的财务实力得到极大的增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风险。此外,发行人项目所在地基本都处于各地(市)、开发区的较好地段,工业用地取得的成本相对较低,项目储备较为丰富,将有利于增加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公司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能有效地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但是,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由于主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工期延误、施工成本增加、工程质量达不到预定要求等情况。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按期竣工、交付和运营,进而对相关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公司将严格项目质量管理,合理安排工程工期,加强招投标管理及合同管理,严格按关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严格项目质量和进度。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项进行综合评估后,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5、方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实力较强,其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能为本期债券及时兑付形成较高保障。

  5、随着公司未来的产业布局逐渐向异地转移,区域性差异、管理难度增加等因素将使得公司业务扩展面临一定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及本评级机构评级制度,本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评级。在评级过程中,本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本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主体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评级资料,本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发行人聘请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三)发行人本期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条例》和《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五)本期企券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企券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其已就本期企券发行出具了相应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本期企券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企券承销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其已就本期企券发行出具了相应推荐意见;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有效;

  (七)本期企券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出具公司审计报告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其已就本期企券发行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

  (八)本期企券《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条例》和《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和要求;

  (九)本期企券的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证券法》、《条例》和《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