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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IPO募资降5亿 产能利用率低员工人数连降4年

※发布时间:2019-12-23 1:15: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国经济网12月16日讯今日,嘉美包装(002969.SZ)巨量换手,打开涨停,随后股价震荡下滑,盘中小幅回升。该股此前连续10个一字涨停。截至今日午间收盘,嘉美包装报13.14元,涨幅5.54%,成交额8.20亿元,换手率64.62%。

  嘉美包装于12月2日登陆深交所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数9526.31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5263.07万股,联合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东兴证券。嘉美包装控股股东为中包港,持有嘉美包装4.66亿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4.35%;实际控制人为陈民、厉翠玲,二人通过中包间接控制公司54.35%股份。二人均为中国籍,厉翠玲拥有永久。

  嘉美包装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08亿元。其中,1990.03万元用于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1.96亿元用于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1.0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嘉美包装于2019年11月18日在深交所发布最新版招股书,其募集资金较此前版本招股书减少了5.06亿元。

  而公司此前曾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2018年12月7日报送过两版招股书,其拟募集资金金额均为8.14亿元,其中,2.59亿元用于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嘉美包装),2.59亿元用于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1.96亿元用于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1.0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嘉美包装此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140.59万元,其中,中泰证券、东兴证券共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2830.19万元,国枫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202.83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537.74万元。

  嘉美包装2017年营业收入下降。2015年至2019年1-6月,嘉美包装营业收入分别为29.21亿元、29.42亿元、27.47亿元、29.60亿元、11.6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2.03亿元、32.88亿元、30.18亿元、28.78亿元、13.96亿元。

  嘉美包装2017年归母净利润突降。2015年至2019年1-6月,嘉美包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8亿元、2.48亿元、5560.70万元、1.73亿元、6637.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4亿元、4.67亿元、3.19亿元、5.30亿元、2.09亿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嘉美包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54亿元、3.43亿元、2.71亿元、2.46亿元、1.90亿元;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35亿元、3.22亿元、2.55亿元、2.09亿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嘉美包装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25亿元、2.45亿元、3.48亿元、2.94亿元、3.13亿元。

  嘉美包装表示,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主要系受“节日消费”的影响,下游客户每年末即将进入次年春节、元宵节的销售旺季,而公司的销售高峰较客户旺季前置一段时间,为满足针对春节、元宵节的销售需求,公司每年末保持较多的库存商品;为了满足销售旺季的生产需求,公司于年末开展原材料、半成品及周转材料储备,导致原材料、半成品和周转材料余额较大。

  嘉美包装表示,因三片罐业务的毛利占比在75%以上,其毛利率的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上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由于三片罐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何洁门照艳全集

  2015年至2019年1-6月,嘉美包装员工人数分别为3311人、3227人、2922人、2611人、2402人,员工数量逐年降低。

  嘉美包装表示,主要原因为公司持续进行生产线的升级,通过提升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水平,逐步降低人员投入,降低公司生产成本;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公司逐步调整生产布局,关闭部分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子公司,导致公司人数降低;公司将礼盒包装、搬运、装卸、仓储等非核心业务环节或核心工艺技术采用外包的形式,减少公司员工人数,提升公司生产效率,降低公司生产成本。

  招股书显示,嘉美包装产能利用率整体不高。据大众证券报,招股书显示,嘉美包装三片罐产能利用率近年来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三片罐产能利用率从2015年的51.45%已降至2018年上半年的38.53%。嘉美包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整体不高,不过募投还涉及相关项目的产能扩张。

  2015年至2019年1-6月,嘉美包装共派发4.14亿元红利。其中,2017年2月8日、2017年8月9日分别派发3000.00万元、3.74亿元红利,2017年合计派发4.04亿元红利。据长江商报报道,2017年突击分红4.04亿元,正是公司确定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前夕,亦即IPO前夕。

  此外,2016年至2018年,嘉美包装各子公司向嘉美包装分红总额分别为1.36亿元、1.55亿元、4.27亿元。

  据时代周报,嘉美包装数十亿关联交易被隐瞒。报道称,招股书显示,2015—2018年上半年,嘉美包装向第一大客户养元饮品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0.83%、57.25%、54.84%和59.49%。然而,通过查阅嘉美包装股权结构可发现,其与养元饮品似乎不止于供应商与客户的关系。

  嘉美包装控股股东——中包(持股嘉美包装54.35%)实际股东为厉翠玲、陈民和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智顺”),三者持股比例分别为28.16%、58.86%和12.98%。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中包间接持有嘉美包装7.06%的股份。

  同时,雅智顺的代表人为姚奎章,其以34.87%的持股数量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开资料显示,姚奎章不仅是雅智顺的法人及大股东,还是上市公司养元饮品的实际控制人。这意味着,姚奎章通过雅智顺间接持有嘉美包装的股份,嘉美包装的第一大客户养元饮品实则为公司关联方。

  在招股书“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重要交易”中,嘉美包装向养元饮品采购饮料时,将其认定为关联方。2015-2018年1-6月,采购饮料金额分别为245.05万元、115.33万元、65.22万元及53.61万元。然而,嘉美包装在向养元饮品销售包装容器时,养元饮品作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占比均超过50%,却未将此销售行为定义为关联交易。

  招股书显示,2015—2018年上半年,公司经常性关联销售交易规模分别为1168.85万元、2954.58万元、2207.60万元和1314.39万元。而同期对养元饮品的销售额分别为17.77亿元、16.84亿元、15.06亿元和7.87亿元,合计数十亿的销售额未认定为关联交易。该问题亦遭到证监会重点关注,反馈意见书要求嘉美包装:“请补充说明未将养元饮品认定为关联方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关联方的。”

  10月15日,广州一位资深券商分析师表示,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的经济现象,但像嘉美包装这种向养元饮品采购饮料时认定为关联方,向其销售产品时却没有定义为关联交易,有故意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嫌疑。

  另据IPO日报报道,嘉美包装与保荐机构存关联关系。嘉美包装此次中小板IPO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和东兴证券。需要指出的是,东兴证券与嘉美包装的股东富新投资、东创投资和中凯投资同属中国东方控制。其中,中国东方间接持有富新投资、东创投资和中凯投资100%的股权,持有东兴证券52.74%的股权。这意味着,富新投资、东创投资和中凯投资是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的“兄弟公司”,合计持有嘉美包装30.86%的股权,仅次于实控人陈民和厉翠玲。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招股书发现,嘉美包装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多次因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被消防大队、税务局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015年1月7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消防大队对嘉美包装子公司孝感华冠饮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2号),认定孝感华冠饮料厂房使用可燃材料彩钢板做隔断,孝感华冠不及时处理火灾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给予5100元罚款。

  2015年10月8日,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向嘉美包装子公司佛山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顺国税罚告[2015]143号),认定佛山嘉美因保管不善,丢失192份空白的专用,代码为4400152130,号码为1214,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根据《中华人民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处以10000元的罚款。

  2016年9月6日,中华人民国滁州海关向嘉美包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滁关违字[2016]2号),认定公司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抵押8台进口减免税设备(包括6台涂布机、1台三色UV油墨金属彩印线台六色UV油墨金属彩印线元),构成《中华人民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的擅自抵押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鉴于设备为公司自用并用于原定用途,且设备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决定对公司科处罚款38万元(货物价值1.03%)的减轻处罚。

  2016年11月7日,蒲江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蒲环罚字[2016]110701号),认定嘉美包装子公司成都华元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生产厂房系租用蜡笔小新(四川)有限公司2号厂房,公司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8月开始擅自开工建设,于2014年12月完成主要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工作,于2015年3月开始进行生产,因生产产品品种发生变化,于2016年4月新建一调酸车间,并于同月购买和安装调酸设施设备,于2016年7月完成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工作,由于调试期间设备故障原因目前对部分设备进行了返厂维修,一直未使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保》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或者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

  2018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国北海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关缉查/违字[2018]0015号)。2017年9月20日,主管机关对北海金盟进行专项稽查,重点对北海金盟262号进口报关单项下减免税设备彩印机1台、底涂机1台以及607号报关单项下减免税设备底缘涂机2台使用情况进行稽核。通过实地检查货物使用情况及其报关单、采购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等材料,中华人民国北海海关发现北海金盟在海关监管期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之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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