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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

※发布时间:2019-12-24 0:13:4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持有本公司股份35,370.00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39.0492%)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288,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

  持有本公司股份124.56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137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4.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375%)。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股份来源:陈大魁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李明华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来源为于2014年7月通过大交易方式购入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持有本公司股份35,370.00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39.0492%)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提车选日子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288,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

  持有本公司股份124.56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137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4.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375%)。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陈大魁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陈大魁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目前,陈大魁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的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未曾做出过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不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4.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关键词:包装材料